防火安全電線電纜型號的定編標準
(1)一個型號相匹配於一個燃燒特性,有相對的實驗方式 和實際的指標值能夠考評,並且用拚音字母的第一位英文字母表明,盡可能簡單化。
(2)型號用作為前綴方式 加在一般電線電纜型號以前。
(3)一般電線電纜原有的燃燒特性,不另給型號。
(4)留出填補發展趨勢的空間。
現階段在我國規範與IEC標準尚有一些區別,由於有一些規範,IEC施行在中國規範以後,依據等同於選用規範的標準,將來這類區別可能清除。
型號及操作方法的表明:
依據IEC332,阻燃有單根合成束之分。十多年前,在我國電線電纜關鍵為聚乙烯、氯丁橡皮擦等含熟肉製品,根據單根豎直燃燒實驗在產品執行標準中是基本上規定,因而不用給與單根阻燃的型號。而把整束C類做為阻燃電線電纜的基本上規定,把B類和A類做為客戶務必尤其特定的阻燃規定。因而,用阻燃(ZURAN)的第一位英文字母ZR做為型號也就盛行一時了。
如今的狀況不一樣。異戊橡膠如高壓聚乙烯、聚丙稀、乙對、純天然一丁苯等是易燃性原材料,當其阻燃產品能根據單根豎直燃燒實驗時就需要給予型號,來與原來的易燃性特性相差別。這一型號用Z。整束燃燒因為有阻燃A類、阻燃B類、阻燃C類、阻燃D類之分,因而用ZA、ZB、ZC、ZD型號來區別。